2005年4月19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财务科长贪了公款办脏事
金秋

  唐程明是广西兴安县一个风光一时的人物,不仅因为他是兴安县工商局财务科科长,更因为他不是富翁胜似富翁。不过这位体面风光的人物还是在一起“卖处案”中意外地栽倒了,3月中旬,他被广西兴安县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初二女生被逼去“卖处”
  小英、小薇、小娜是兴安县城某中学初二学生,2003年10月7日中午,吃过午饭后,3人相约上街买东西,突然有人叫了一声“妹妹!”她们扭头一看,是小英前几天见过一面的“小莉姐姐”和另一个女孩小梅。这个小莉,别看她才16岁,却一身江湖味,能说会道,与人生来熟。前几天,她到学校去找熟人玩,认识了也在场的小英。
  “妹妹,我们去乳洞岩玩,那里可好看了。”小莉一边跟着一边鼓动说,最后拉扯着将3人推上了一辆三轮出租车。
  几个人在洞里逛着,突然洞口出现了两个小青年,朝她们吹口哨。小莉便叫3个女生别动,她出去看看。其实这两名男子是小梅打电话叫来“助阵”的。小莉装模作样地与他们说了一阵,走进洞来,对3女生说:“那几个男的叫你们去做那种事,你们去不去?”3名女生顿时吓得魂飞魄散。小莉拉下脸说:“不去,他们就进来强奸,还要把我们卖到广东去。”这时一男子持着卡子刀走进来,3名女生吓得哭了起来。于是小莉便带她们到县城一家旅社开了两个房间,叫那两名小青年看守。
  小莉接着打电话联系“老板”,不久蒋老板过来了,他看中了小薇,带小薇去酒店开房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早上,小莉又打电话给昨天为蒋老板开车的男子高平,高平便给经常一起玩的兴安县工商局财务科长唐程明打电话:“出来一下,我介绍几个妹仔给你认识。”
  唐程明高兴地跟着高某到旅社,将小莉、小英、小薇接上车。唐看到小英、小薇一副学生样,有点担心,小莉说:“没关系的,她们自愿。”唐也就坦然了,他看中的仍是小薇,最后讲定1300元“开处”费,在车上唐先付了500元给小莉。
  之后唐下车,叫了辆三轮车,带小莉去一所空房子,事后,唐说:“你不是处女了,我就不能给你那么多钱。”他只给了小薇500元,再给了她10元零钱坐车。
  小薇等人回到学校后,情绪反常,引起了班主任的注意,询问之下,3名女生说出了事情的经过。班主任将此事告诉了家长。气愤的家长到派出所报了案。警方立即进行侦查,12月3日,将小莉抓获,不久小梅及两名看守男子也一并被抓住。
  街头议论变成了破案线索
  与此同时,兴安县检察院反贪局正在对唐程明进行暗查,因为2004年初,兴安县工商局下属的市场服务中心与兴安县工商局脱钩。财务清理结果,市场服务中心亏损上百万元。“市场服务中心每年收入有200多万,支出不会超过100万,怎么会亏损?”职工们纷纷向有关部门投诉,怀疑财务有问题。市场服务中心的会计正是由兴安县工商局财务科长唐程明兼任。
  兴安县检察院组成了专案组,但秘密侦查了一段时间,却找不到有效线索。
  兴安县发生的“卖处案”引起县城街头议论纷纷。一天早上,办案人员在一家米粉店吃早点时,听到邻桌议论说:“这个唐程明好有钱,吃喝嫖样样爱。”“他哪来这么多钱?”“还不是贪公家的。我听说有一次他从京桥工商所财务那里拿了不少钱。”
  听了这话,办案人员心想这是一条好线索,因为京桥工商所前年撤销了,唐程明有可能“混水摸鱼”捞一把。于是秘密找到已调到另外一个工商所的原京桥工商所报账员李岚。李岚回家将自己保留的结算清单和唐程明的亲笔领条拿了出来。
  原来,2001年12月3日、2002年1月10日,唐程明授意兴安县食品公司将代收的屠宰费156355元转给京桥工商所,但他开给食品公司的却是市场服务中心的发票。2001年12月20日,唐程明以工商局的名义从李岚手里领走了5万元。后来,京桥工商所撤销,李岚便将京桥工商所收取的屠宰费与唐程明进行结算,应唐的要求,李岚将唐领走的5万元减扣掉了,并把尚未上交的39000元也交给了唐程明。
  那么这89000元是否入了工商局的账呢?办案人员找到工商局原票证员刘玉玲核实。刘玉玲回忆说,2002年,唐程明拿了两张工商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给她,两张收据交款单位均为兴安县食品公司,计费内容为“屠宰费”,金额为10万余元,但钱并没有入账户,她是在唐程明要求下被迫收下这两张收据的。
  唐程明有贪污嫌疑!办案人员紧急请示检察长,立案侦查。此时唐程明正关押在看守所,正好可以审问他。谁知一进看守所却被告知,唐程明因涉嫌强奸证据不足,于5分钟之前释放了。办案人员四处寻找,已不见了唐程明的踪影。
  信笺上的日期破了“串供阵”
  唐程明有可能潜逃了!兴安县检察院发出了追逃令,并组成追逃小组在唐程明有可能落脚的地方进行布控。经过11天的努力,终于发现了唐程明踪迹。为了给他一个机会,检察院没有抓他,而是叫工商局领导去动员其投案自首。进了检察院,唐程明显得很坦然,说:“你们找我干什么,我又没犯罪。”
  “那你告诉我们,从京桥工商所领走的89000元到哪去了?”办案人员问。
  唐程明说,那笔钱是没入局里的账,但已用来支付局办公楼工程款给了包工头李福,李福还写了条子给他。
  办案人员传唤李福,李福承认唐程明两次付了工程款共89000余元给他,他写了收条给唐程明。办案人员拿出在唐家找到的收条与李福的话对比,两者没有差异。唐程明真的没有贪污这笔钱吗?那他何苦拿那两张收费收据去填账?联想到唐程明“消失”了11天,办案人员觉得他不会“闲”得住。
  办案人员一边审视这两张让他们多少有些尴尬的“收条”,这是两张普通信笺纸,上下两端各划了粗细两条红线,信笺的右下端标有一行字:印制日期2003年7月。看到这行字,办案人员豁然开朗:收条的落款日期分别是2001年12月和2003年1月,这两个时间信笺还没生产出来呢,两张收条应该是后来补写的!
  办案人员特地找到信笺生产厂家,证实2003年7月确是信笺生产日期。由此初步确认,唐程明在潜逃的11天里,找到李福串供了。果然几天后,李福便承认唐程明找了他,还有工商局一位领导、财务科副科长盘彩英及唐妻等人串供。办案人员又一个个找到这些人员,他们均承认唐程明找过他们。
  从后面的账本找到了多出的钱
  在核查李岚拿出的京桥所的结算清单时,一笔68500元的账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这笔账也是唐程明与李岚结算“屠宰费”时减扣出来的,为什么要减扣这笔钱?李岚说是2002年4月唐程明以县工商局的名义借走了这笔钱,说是给车船工商所买辆“长安之星”微型车。
  这笔钱是否买了车?办案人员到车船所了解,车船所领导证实车买了,钱是唐程明给的。“购车发票呢?给我们看看。”办案人员说。“我们先是给了京桥所,后来唐程明又拿来让我签了字后拿走了。”
  按理,这笔钱是京桥所出的,购车发票应该是在京桥所出账,事实上唐程明也在京桥所出了账,但他为什么又要把发票拿走呢?办案人员觉得这里面有文章,唐程明有可能将购车发票拿回局财务重复报账。
  办案人员果然在2003年的账中,发现了这张已报了账的购车发票。但账目的标题是购车款,内容却是李福的借条,没有购车发票。是谁“掉包”了?此时唐程明已潜逃在外,惟一能接触账册的只有副科长盘彩英。盘彩英有与唐程明共同贪污的嫌疑!检察院对盘彩英立案与唐案并案侦查,盘彩英很快交代了购车发票的来龙去脉。
  这笔钱也是唐程明拿市场服务中心的发票叫兴安县食品公司转到京桥所的,因为不用入工商局的财务,唐程明打起了它的主意。他将账从京桥所扣掉后,又从李岚手中要过购车发票,拿给副科长盘彩英报账,2003年6月26日,盘从银行取出68500元给唐程明,但唐程明只拿了40000元,说:“剩下的28500元你留下吧。”盘琢磨唐的话,想反正是入过账的钱,那就收下它吧,她便将这笔钱存进了自己的存折。
    2004年2月,唐被抓后,工商局某局长坐立不安,怕火烧到自己头上,于是主动向桂林市工商局汇报了唐拿市场服务中心发票叫兴安县食品公司转15万元的屠宰费到京桥工商所的事。市工商局派人前来调查,盘得知后慌了,她找到李福让他开了一张68500元的工程款借条,然后将购车款发票撕下,换上了这张借条。
  搜查财务科办公室时,呆呆地站在一边的出纳陈岗突然哭了起来,这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莫非陈岗有什么隐情?经询问,陈岗果然吐出了一段“隐情”,原来,财务科有一名老会计几年前去世了,陈岗接他的账时,发现有一笔15946元的款子尚没入账。陈岗便将这笔账藏了起来,后来他偷偷向唐程明汇报这事,建议两人分了,唐程明同意了,他只要了7500元,陈岗拿了8446元。
  案件审理后,陈岗免于起诉。法院认定唐程明贪污公款192000余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认定盘彩英贪污公款28500元,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本文除唐程明外其余均为化名)